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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持船只、汽车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劫持船只、汽车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 【劫持船只、汽车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、汽车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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